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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注意 避免發生不必要困擾


(> 有空請看看吧!)很重要的!!


 


> 下次去大賣場,一定要仔細看店員結帳,我以前盯著看是怕他多算,
> 現在更要小心他有沒有少算......

> 我於 12╱19到板橋家樂福購物,我推著推車買了大大小小的東西,
> 到收銀台去結帳, 因為我幫公司買一些東西,所以,我分了三張信用卡刷所有的東西,
> 我忙刷卡、裝袋,刷卡、裝袋,總共是價值二千一百多元.
> 正當我推著推車離開收銀 台,快到地下室拿車時,有一個女的叫住我,問我:
> 小姐,這些都是你買的嗎?”
> 我答:”對啊!” 她說:”妳有一個指甲油沒結到帳。”
> 我回:”哦, 真的嗎?”我還主動將六袋的東西一袋一袋打開給她找。
> 她找了幾袋後,找到了一瓶指甲油。
> 我還問他說:”那可能沒 結到帳,那要到哪裡付錢?”
> 她說:”你跟我走!”

> 我還以為他要帶我去結帳,? i是她帶我到一間小辦公室,
> 找一個男的, 好像是他們家樂福的課長還是什麼的,我也不清楚,
> 那個男的就說我已構成”竊盜罪”。
> 正當我在搞不清楚的狀況 下,那個男的問我有沒有帶証件,
> 我說有啊,我還拿出來給他看,那個男的就拿出一份資料表,上面寫著竊盜紀錄表
> 正要登記我的資料,我就收回我的証件,我為什麼要給他們登記,我又沒有拿東西,
> 他們說這是要給主管看 的,沒關係,
> 可是我又沒偷他們的東西,我為什麼要把自已給他們登記在竊盜紀錄表上。

> 我說,你們這樣很莫名奇妙,還沒弄清楚,就這麼定罪。
> 正當我說出莫名奇妙這四個字,
> 那個男的就說:”你說我們莫名奇妙、妳污辱我的人格”
> (我好納悶,我污辱到他 的什麼人格了?)
> 於是他就拿起電話報警,警察局又在隔壁,警察不到三分鐘就到了,
> 就這樣,不到十分鐘的? 伅﹛A我已經在警察局了。

> 警察和我問答了幾句話,就說:家樂福都這樣,亂送警局,而且這是公訴罪,
> 他們報了,他們就要辦。”後來, 我又從警局被送到分局,
> 分局的人一看資料就說:”又是家 樂福!”
> 他們也說家樂福的賊抓不到,就找 一些不小心的人來當大頭,替警察局做了不少業績。

> 這件案子,目前正在打官司中.我是帶著錢出門要去消費的,而且也買了 二千多元,
> 我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要去貪一百二十元,而且收銀小姐沒注意,
>! 沒結到帳他們不去怪,不去檢討,還說我是”偷”!實在氣不過,花錢事 小,
> 名譽對於我個人卻是很重要,要我無故背一個偷竊前科一輩子,
> 我實在不甘心就這麼忍氣吞聲。

> 相信這件事發生在每個人身上,大家也都會跟我一樣,甚至比我更氣,更嘔,
> 所以,我請了一個律師, 費用五萬元,就算我真的偷,我賠? @百倍也不過一萬二千元,
> 我有必要去做 這種投資報酬怎麼算都不對的事情嗎?

> 曾經,我問了我的律師,我可以反告他們嗎?
> 他說可以告他們精神賠 償,可是他不建議,因為要花時間,要花錢跟他們玩,
> 他們不怕,這就是大企業對小百姓的悲哀。

> 我在求助無門 之下,只能寫下這封信請大家幫幫我,
> 花一點點時間把這封信傳給所有你們認識的人,我不能阻止你們去家樂福 購物,
> 但是,請你們在開心購物結帳時,多小心注意一點,別讓這種倒霉事發生在自已身上。

> ------------------------------------------------------------------------------------

> 彰化版:各位 還記得我上禮拜轉寄給大家有關板橋家樂福的文章嗎?沒想到居然真的發生!
> 今天早上我媽媽在家樂福也被人栽贓誤會,家樂福真是欺人太甚了......可惡!

> 地點:彰化金馬路的家樂福

> 事情經過:
> 我媽進入家樂福之後直奔2樓,本來想要幫我爸買休閒褲,因為趕時間的關係,
> 匆匆瀏覽後覺得不合意, 遂馬上前往地下室拿了幾包泡麵即前往結帳.
> 結帳後,馬上有一個面帶嚴肅表情的員工前來(後來自稱主管)要索取統 一發票觀看,
> 隨即問我媽說,他們在賣場有看到我媽拿了一罐”xx面乳”,她拿到哪裡去了......

> 我媽原先一臉 疑惑,? o時突然才會意過來,原來是懷疑她偷了他們的東西,
> 我媽態度馬上轉為憤怒,即要求那主管(以下簡稱A)拿出證據來,如錄 影帶為證......
> 說,不用錄影帶,我們有人證......

> 我媽說:” 好!那請他出來對質!”(A去找人)
> A找來一年約40 歲的婦人,以? U簡稱B,B來了後,重複主管說的話,
> 指在賣場看到他拿面乳丟入推車。
> 我媽大吼:”拿證據出來 阿!包括我拿東西的過程......”
> 我媽拉著B說:”好阿!那我們一起回現場去演練一遍阿!”
> B說:”你這樣對我是人 身攻擊喔!”(B始終不肯回現場)
> 我媽說:”我 只是拉你要重回現場演練,何來人身攻擊?我去服飾區看沒中意的褲子,
> 即下地下室,根本也沒到過賣化妝品的區域,我甚至連你們的化妝品專櫃 在哪我都不知道,
> 我會去拿”什麼面乳”嗎?”
> (我媽向來去家樂福都只到地下室買鮮奶就走,很少到1和2樓去逛)

> 我媽在收銀區當場跟他們發飆,氣的胃都抽筋了,結果結帳的通通停下來,
> 沒結帳的也圍過來看,我媽要那些圍觀的消費者小心,免得下一個就輪到他們被栽贓.
> PS.當時還有一便衣警察在場,後來看了看局勢,居然鼻子摸摸就走了, 真是......
> 後來,A要B先走開,已不關他的事,我媽說:”? A們還我個公道,否則沒完沒了!”

> A說:”我又沒說你”偷”這個字......”
> 我媽說:”你雖然沒說,但意思就是有......”
> 因為圍觀群眾實在太多,他們想息事寧人,就要我媽到辦公室再談,我媽 堅決不肯.
> A後來說:”我是B的主管? A也許是我看錯,我替他道歉......”
> 我媽豈可就此善罷甘休, 她要他們還她清白,豈能這樣亂誣賴人為小偷!

> B後來再度現身道歉:”我現在跟你道歉,我看錯了,這樣好不好?”
> 我媽說:你這樣沒有誠意......”
> B又拉下臉說:”那我當這這麼多人的面前再次跟你道歉,對不起!”> 我媽說:”如果我打你一 巴掌,再跟你道歉,你說這樣好嗎?”
> A和B啞口無言......

> A說:”你這 樣是要讓我們難堪嘛!”
> 我媽說:”我都不覺得難堪了,你們還覺得難堪!”(因為很多人在看)
> A說:? A是要害我們都被辭職嗎?”
> 我媽說:”那 是你家的事,跟我沒關係,重點是你誣賴我的清白!”

> 後來,自稱主管的A拿了2包餅乾給我媽,以示誠意,
> 我媽根本不甩,把那2包餅乾丟的老遠,他居然去把它撿起來........
> 我媽從進家樂福到結帳只花了10幾分,真的是趕時間,
> 所以後來她想,既然已經把場面鬧這麼大,在場的人都知情了,就先暫時 算了,
> 不要讓人家丟了工作,可是他認為不能再這樣姑息養奸,
> 因為板橋家樂福,新竹家樂福都已 經發生過此案件,
> 所以大家用力的轉寄給你們的親朋 好友 !


> 被誤認偷竊,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
> 消費者意識抬頭,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事。


>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向業者求償,


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


> 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以婉轉的態度處理,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


 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被當作小偷的糾紛,


> 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消費者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無故啟動。


> 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還被當小偷盤查,不但面子失又浪費時間,事後向消基會投訴,


> 往往只獲「道歉」。



> 不過最近有一位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據理力爭下,獲得業者「懲罰性」的賠償。
> 這位消費者帶著全家到台中一家大賣場購物,結帳後立即讓小孩穿上新鞋,不料小朋友走進賣場找妹妹時警鈴響起,三個小孩被十個大人團團圍住,指責他們偷竊,半個多小時後找到爸媽、請來收銀員查清楚後才放人。


> 這對夫妻是賣場附近學區的老師,因為店員忘了消磁引起的誤會讓他們當眾出糗,誤會澄清後店員卻只說「沒事了,你們可以走了」令消費者不滿,向主管抗議,


> 主管說已把收銀的工讀生開除並留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表示將予處理,消費者等了半個月沒有下聞,告到消基會,要求業者按照店規「偷竊賠償物價一百倍」計算,以一萬九千九百元作為誤認消費者偷了一雙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價,外加一倍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失。


> 業者自知理虧,如數賠給消費者四萬元。


> 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客抱以合理懷疑,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更無權私自搜身,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名譽損害賠償。


>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費者在一個大賣場購買皮包,因店員未予消磁,一個星期後在另一個賣場被當作小偷。


> 消費者不堪名譽受損告到法院,法官判未盡消磁責任的賣場賠償消費者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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